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室內和計量
[2016-11-15]

10.2 室內燃氣管道

10.2.1 用戶室內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應大于表10.2.1 的規定。

表10.2.1 用戶室內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表壓MPa)

燃氣用戶

最高壓力

工業用戶

獨立、單層建筑

0.8

其他

0.4

商業用戶

0.4

居民用戶(中壓進戶)

0.1

居民用戶(低壓進戶)

<0.01

注:1 液化石油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應大于0.14MPa;
2 管道井內的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應大于0.2MPa;
3 室內燃氣管道壓力大于0.8MPa的特殊用戶設計應按有關專業規范執行。

10.2.2 燃氣供應壓力應根據用戶設備燃燒器的額定壓力及其允許的壓力波動范圍確定。
民用低壓用氣設備的燃燒器的額定壓力宜按表10.2.2 采用。

表10.2.2 民用低壓用氣設備燃燒器的額定壓力(表壓kPa)

燃氣

燃燒器

人工煤氣

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

礦井氣

天然氣、油田伴生氣、液化石油氣混空氣

民用燃具

1.0

1.0

2.0

2.8 或 5.0

10.2.3 室內燃氣管道宜選用鋼管,也可選用銅管、不銹鋼管、鋁塑復合管和連接用軟管,并應分別符合第10.2.4 條~第10.2.8 條的規定。

10.2.4 室內燃氣管道選用鋼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管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壓燃氣管道應選用熱鍍鋅鋼管(熱浸鍍鋅),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1 的規定。
2)中壓和次高壓燃氣管道宜選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的規定;燃氣管道的壓力小于或等于0.4MPa 時,也可選用本款第1)項規定的焊接鋼管。
2 鋼管的壁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選用符合GB/T 3091標準的焊接鋼管時,低壓宜采用普通管,中壓應采用加厚管。
2)選用無縫鋼管時,其壁厚不得小于3mm,用于引入管時不得小于3.5mm。
3)在避雷保護范圍以外的屋面上的燃氣管道和高層建筑沿外墻架架設的燃氣管道,采用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時其管壁厚均不得小于4mm。
3 鋼管螺紋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低壓燃氣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部位除外)、室外壓力小于或等于0.2MPa 的燃氣管道可采用螺紋連接。管道公稱直徑大于DN100時不宜選用螺紋連接。
2)管件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公稱壓力PN≤0.01MPa 時,可選用可鍛鑄鐵螺紋管件。
管道公稱壓力PN≤0.2MPa時,應選用鋼或銅合金螺紋管件。
3)管道公稱壓力PN≤0.2MPa 時,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55°密封螺紋第2 部分:圓錐內螺紋與圓錐外螺紋》GB/T 7036.2 規定的螺紋(錐/錐)連接。
4)密封填料選擇,宜采用聚四氟已烯生料帶、尼龍密封繩等性能良好的填料。
4 鋼管焊接或法蘭連接可用于中低壓燃氣管道(閥門、儀表處除外),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10.2.5 室內燃氣管道選用銅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銅管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18033 的規定。
2 銅管道應采用硬釬焊連接,宜采用不低于1.8%的銀(銅--磷基)焊料(低銀銅磷釬料)。銅管接頭和焊接工藝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銅管接頭》GB/T11618 的規定執行。
銅管道不得采用對焊、螺紋或軟釬焊(熔點小于500℃)連接。
3 埋入建筑物地板和墻中的銅管應是覆塑銅管或帶有專用涂層的銅管,其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4 燃氣中硫化氫含量小于或等于7mg/m3 時,中低壓燃氣管道可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 18033 中表3-1 規定的A 型管或B 型管。
5 燃氣中硫化氫含量大于7mg/m3 而小于或等于20mg/m3 時,中壓燃氣管道應選用帶耐腐蝕內襯的銅管;無耐腐蝕內襯的銅管只允許在室內地上的低壓燃氣管道中采用;銅管類型可按本條第4 款的規定執行。
6 銅管必須有防外部損壞的保護措施。

10.2.6 室內燃氣管道選用不銹鋼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薄壁不銹鋼管:
1)薄壁不銹鋼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6mm(DN15及以上),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體輸送不銹鋼焊接鋼管》GB/T 12771 的規定;
2)薄壁不銹鋼管的連接方式,應采用承插式管件氬弧焊連接或卡套式管件機械連接或卡套式管件機械連接,并宜優先選用承插氬弧焊式管件連接。承插
弧焊式管件和卡套式管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2 不銹鋼波紋管:
1)不銹鋼波紋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其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不銹鋼波紋軟管》CJ/T 197的規定;
2)不銹鋼波紋管應采應卡套式管件機械連接,卡套式管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3 薄壁不銹鋼管和不銹鋼波紋管必須有防外部損壞的保護措施。

10.2.7 室內燃氣管道選用鋁塑復合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鋁塑復合管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塑復合壓力管 第1部分:鋁管搭接焊式鋁塑管》GB/T 18997.1 或《鋁塑復合壓力管 第2 部分:鋁管對接焊式鋁塑管》GB/T 18997.2 的規定。
2 鋁塑復合管應采用卡套式管件或承插式管件機械連接,承插式管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承插式管接頭》CJ/T 110的規定,卡套式管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卡套式管接頭》CJ/T 110和《鋁塑復合管用卡壓式管件》CJ/T 190 的規定。
3 鋁塑復合管安裝時必須對鋁塑復合管材進行防機械損傷、防紫外(UV)傷害及防熱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
2)工作壓力應小于10kPa;
3)在戶內的計量裝置(燃氣表)后安裝;

10.2.8 室內燃氣管道采用軟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氣用具連接部位、實驗室用具或移動式用具等處可采用軟管連接。
2 中壓燃氣管道上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波紋金屬軟管通用技術條件》GB/T 14525、《液化石油氣(LPG)用橡膠軟管和軟管組合件 散裝運輸用》GB/T 10546 或同等性能以上的軟管。
3 低壓燃氣管道上可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家用煤氣軟管》HG 2486 或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不銹鋼波紋軟管》CJ/T 197規定的軟管。
4 軟管最高允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設計壓力的4 倍。
5 軟管與家用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2m,并不得有接口。
6 軟管與移動式的工業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30m,接口不應超過2 個。
7 軟管與管道、燃具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帽(鎖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軟管的上游與硬管的連接處應設閥門。
8 軟管不得穿墻、天花板、地面、窗和門。

10.2.9 室內燃氣管道的計算流量應按下列要求確定:
1 居民生活用燃氣計算流量可按下式計算:

Qh=ΣkNQn        (10.2.9)
式中:Qh
燃氣管道的計算流量(m3/h);
k
燃具同時工作系數,居民生活用燃具可按附錄F 確定;
N
同種燃具或成組燃具的數目;
Qn
燃具的額定流量(m3/h)。
2 商業用和工業企業生產用燃氣計算流量應按所有用氣設備的額定流量并根據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10.2.10 商業和工業用戶調壓裝置及居民樓棟調壓裝置的設置形式應符合本規范第6.6.2 條和6.6.6條的規定。

10.2.11 當由調壓站供應低壓燃氣時,室內低壓燃氣管道允許的阻力損失,應根據建筑物和室外管道等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10.2.12 室內燃氣管道的阻力損失,可按本規范第6.2.5 條和6.2.6 條的規定計算。
室內燃氣管道的局部阻力損失宜按實際情況計算。

10.2.13 計算低壓燃氣管道阻力損失時,對地形高差大或高層建筑立管應考慮因高程差而引起的燃氣附加壓力。燃氣的附加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ΔΗ
=9.8×(ρk-ρm)×h             (10.2.13)
式中:
ΔΗ燃氣的附加壓力(Pa);
ρk空氣的密度(kg/m3);
ρm空氣的密度(kg/m3);
h
燃氣管道終、起點的高程差(m)。

10.2.14 燃氣引入管敷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臥室、衛生間、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電間、配電間、變電室、不使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電纜溝、暖氣溝、煙道和進風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走廊、與廚房相連的封閉陽臺內(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陽臺應封閉)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但應采用金屬管道和且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3 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引入管宜設在使用燃氣的房間或燃氣表間內。
4 燃氣引入管宜沿外墻地面上穿墻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彎曲處應加不小于DN15清掃用三通和絲堵,并做防腐處理。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應保溫。
引入管可埋地穿過建筑物外墻或基礎引入室內。當引入管穿過墻或基礎進入建筑物后應在短距離內出室內地面,不得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10.2.15 燃氣引入管穿墻與其他管道的平行凈距應滿足安裝和維修的需要,當與地下管溝或下水道距離較近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2.16 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均應設置在套管中,并應考慮沉降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套管與基礎、墻或管溝等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其厚度應為被穿過結構的整個厚度。
套管與燃氣引入管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設計沉降量大于50mm時,可對燃氣引入管采取如下補償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墻處的預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墻前水平或垂直彎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墻前設置金屬柔性管或波紋補償器。

10.2.18 燃氣引入管的最小公稱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送人工煤氣和礦井氣不應小于25mm;
2 輸送天然氣不應小于20mm;
3 輸送氣態液化石油氣不應小于15mm。

10.2.19 燃氣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建筑物內,對重要用戶還應在室外另設閥門。

10.2.20 輸送濕燃氣的引入管,埋設深度應在土壤冰凍線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宜小于2.2m。
2 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不得小于3次/h;并應有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其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
3 應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
4 應采用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電話間、變配電室、修理間、儲藏室、臥室、休息室隔開。
5 應按本規范第10.8節規定設置燃氣監控設施。
6 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要求。
7 當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其他管道的外側。
8 地下室內燃氣管道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應保證吹掃放散時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注:地上密閉房間包括地上無窗或窗僅用作采光的密閉房間等。

10.2.22 液化石油氣管道和烹調用液化石油氣燃燒設備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當確需要設置在地下一層、半地下室時,應針對具體條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專題技術論證。

10.2.23 敷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以及豎井、住宅汽車庫(不使用燃氣,并能設置鋼套管的除外)的燃氣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閥門、閥件的公稱壓力應按提高一個壓力等級進行設計;
2 管道宜采用鋼號為10、20的無縫鋼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屬管材;
3 除閥門、儀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壓管道外,均應烽接和法蘭連接;應盡量減少焊縫數量,鋼管道的固定焊口應進行100%射線照相檢驗,活動焊口應進行10%射線照相檢驗,其質量不得低于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98中的
級;其他金屬管材的焊接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10.2.24 燃氣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過易燃易爆品倉庫、配電間、變電室、電纜溝、煙道、進風道和電梯井等。

10.2.25 燃氣水平干管宜明設,當建筑設計有特殊美觀要求時可敷設在能安全操作、通風良好和檢修方便的吊頂內,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當吊頂內設有可能產生明火的電氣設備或空調回風管時,燃氣干管宜設在與吊頂底平的獨立密封型管槽內,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動百葉或帶孔板。
燃氣水平干管不宜穿過建筑物的沉降縫。

10.2.26 燃氣立管不得敷設在臥室或衛生間內。立管穿過通風不良的吊頂時應設在套管內。

10.2.27 燃氣立管宜明設,當設在便于安裝和檢修的管道豎井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氣立管可與空氣、惰性氣體、上下水、熱力管道等設在一個公用豎井內,但不得與電線、電氣設備或氧氣管、進風管、回風管、排氣管、排煙管、垃圾道等共用一個豎井;
2 豎井內的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并盡量不設或少設閥門等附件。豎井內的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氣管道應涂黃色防腐識別漆;
3 豎井應每隔2~3層做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進行防火分隔,且應設法保證平時豎井內自然通風和火災時防止產生
煙囪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層設一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上、下兩個報警器的高度差不應大于20m;
5 管道豎井的墻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10.2.28 高層建筑的燃氣立管應有承受自重和熱伸縮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動支架。

10.2.29 燃氣水平干管和高層建筑立管應考慮工作環境溫度下的極限變形,當自然補償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補償器;補償器宜采用形或波紋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補償量計算溫差可按下列條件選?。?br> 1 有空氣調節的建筑物內取20℃;
2 無空氣調節的建筑物內取40℃;
3 沿外墻和屋面敷設時可取70℃。

10.2.30 燃氣支管宜明設。燃氣支管不宜穿過起居室(廳)。敷設在起居室(廳)、走道內的燃氣管道不宜有接頭。
當穿過衛生間、閣樓或壁柜時,燃氣管道應采用焊接連接《金屬軟管不得有接頭),并應設在鋼套管內。

10.2.31 住宅內暗埋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頭,且不應有機械接頭。暗埋部分宜有涂層或覆塑等防腐蝕措施。
2 暗埋的管道應與其他金屬管道或部件絕緣,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鋼蓋板保護。
3 暗埋管道必須在氣密性試驗合格后覆蓋。
4 覆蓋層厚度不應小于1Omm。
5 覆蓋層面上應有明顯標志,標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

10.2.32 住宅內暗封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應設在不受外力沖擊和暖氣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應可拆卸,檢修方便,并應通風良好。

10.2.33 商業和工業企業室內暗設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樓層地板內;
2 可暗封在管溝內,管溝應設活動蓋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氣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滲入腐蝕性介質的管溝中;
4 當暗封燃氣管道的管溝與其他管溝相交時,管溝之間應密封,燃氣管道應設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內燃氣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層或地面混凝土層內。
工業和實驗室的室內燃氣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氣管道的引入和引出處應設鋼套管。鋼套管應伸出地面5~10cm。鋼套管兩端應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應有防腐絕緣層。

10.2.35 燃氣管道不應敷設在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內當確需敷設時,必須采取防腐蝕措施。
輸送濕燃氣的燃氣管道敷設在氣溫低于O℃的房間或輸送氣相液化石油氣管道處的環境溫度低于其露點溫度時,其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

10.2.36 室內燃氣管道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表10.2.36的規定。

表10.2.36 室內燃氣管道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凈距

管道和設備

與燃氣管道的凈距(cm)

平行敷設

交叉敷設

電氣設備

明裝的絕緣電線或電纜

25

10 (注)

暗裝或管內絕緣電線

5 (從所做的槽或管子的邊緣算起)

1

電壓小于 1000V 的裸露電線

100

100

配電盤或配電箱、電表

30

不允許

電插座、電源開關

15

不允許

相鄰管道

保證燃氣管道和相鄰管道的安裝和維修

2

注:1 當明裝電線加絕緣套管且套管的兩端各伸出燃氣管道10cm時,套管與燃氣管道的交叉凈距可降至1cm。
2 當布置確有困難,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適當減小凈距。

10.2.37 沿墻、柱、樓板和加熱設備構件上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管支架、管卡、吊卡等固定件的安裝不應妨礙管道的自由膨脹和收縮。

10.2.38 室內燃氣管道穿過承重墻、地板或樓板時必須加鋼套管,套管內管道不得有接頭,套管與承重墻、地板或樓板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套管與燃氣管道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39 工業企業用氣車間、鍋爐房以及大中型用氣設備的燃氣管道上應設放散管,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屋脊(或平屋頂)1m以上或設置在地面上安全處,并應采取防止雨雪進入管道和放散物進入房間的措施。
當建筑物位于防雷區之外時,放散管的引線應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

10.2.40 室內燃氣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閥門:
1 燃氣引入管;
2 調壓器前和燃氣表前;
3 燃氣用具前;
4 測壓計前;
5 放散管起點。

10.2.41 室內燃氣管道閥門宜采用球閥。

10.2.42 輸送干燃氣的室內燃氣管道可不設置坡度。輸送濕燃氣(包括氣相液化石油氣)的管道,其敷設坡度不宜小于0.003。
燃氣表前后的濕燃氣水平支管應分別坡向立管和燃具。

 

10.3 燃氣計量

10.3.1 燃氣用戶應單獨設置燃氣表。
燃氣表應根據燃氣的工作壓力、溫度、流量和允許的壓力降(阻力損失)等條件選擇。

10.3.2 用戶燃氣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安裝在不燃或難燃結構的室內通風良好和便于查表、檢修的地方。
2 嚴禁安裝在下列場所:
1)臥室、衛生間及更衣室內;
2)有電源、電器開關及其他電器設備的管道井內,或有可能滯留泄漏燃氣的隱蔽場所;
3)環境溫度高于45℃的地方;
4)經常潮濕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或有放射性物質等危險的地方;
6)有變、配電等電器設備的地方;
7)有明顯振動影響的地方;
8)高層建筑中的避難層及安全疏散樓梯間內。
3 燃氣表的環境溫度,當使用人工煤氣和天然氣時,應高于O℃;當使用液化石油氣時,應高于其露點5℃以上。
4 住宅內燃氣表可安裝在廚房內,當有條件時也可設置在戶門外。
住宅內高位安裝燃氣表時,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當燃氣表裝在燃氣灶具上方時,燃氣表與燃氣灶的水平凈距不得小于30cm;低位安裝時,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Ocm。
5 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表宜集中布置在單獨房間內,當設有專用調壓室時可與調壓器同室布置。

10.3.3 燃氣表保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輸送燃氣過程中可能產生塵粒時,宜在燃氣表前設置過濾器;
2 當使用加氧的富氧燃燒器或使用鼓風機向燃燒器供給空氣時,應在燃氣表后設置止回閥或泄壓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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