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燃燒煙氣的排除
10.7.1 本條規定的室內容積熱負荷指標是參照美國《燃氣規范》ANSI 223.1—1999的規定。
有效的排氣裝置一般指排氣扇、排油煙機等機械排煙設施。
10.7.2 規定住宅內排氣裝置的選擇原則。
1 煙氣應盡量通過住宅的豎向煙道排至室外;20m以下高度的住宅可選用自然排氣的獨立煙道或共用煙道,灶具和熱水器(或采暖爐)的煙道應分開設置;20m以上的高層住宅可選用機械抽氣(屋頂風機)的負壓共用煙道,但不均勻抽氣問題還有待解決。
2 排煙設施應符合《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 12—99的規定。
10.7,5 為保證燃燒設備安全、正常使用而對排煙設備作了具體規定。
1 使用固體燃料時,加熱設備的排煙設施一般沒有防爆裝置,停止使用時也可能有明火存在,所以它和用氣設備不得共用一套排煙設施,以免相互影響發生事故。
2 多臺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為防止排煙時的互相影響,一般都設置單獨的閘板(帶防倒風排煙罩者除外),不用時關閉。另外,每臺設備的分煙道與總煙道連接位置,以及它們之間的水平和垂直距離都將影響排煙,這是設計時一定要考慮的。
3 防倒風排煙罩:在現行國家標準《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GB 6932-2001中3.22中的名稱為“防倒風排氣罩”,其定義為:裝在熱水器煙氣出口處,用于減少倒風對燃器燃燒性能影響的裝置。
10.7.6~10.7.8 根據原蘇聯《建筑法規》、《燃氣在城鄉中的應用》等標準和資料確定的。
10.7.9 參照美國《燃氣規范》ANSIZ 223.1-1999和我國香港《住宅式氣體熱水爐裝置規定》2001年的規定編制。
10.7.10 參照美國《燃氣規范》ANSIZ 223.1-1999的規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