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物價局(辦),蘇州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 467號)、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價工(2014] 118號)和《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蘇價工[2015] 24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實施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改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1、分檔氣量及價格。將居民用氣分為三檔,按1:1.2:1.5的比例確定價格。
第一階梯戶年用氣量為0-300(含)立方米,價格為每立方米2. 48元;
第二階梯戶年用氣量為300-600(含)立方米,價格為每立方米2. 97元;
第三階梯戶年用氣量為6 0 0立方米以上,價格為每立方米3. 72元。
2、計價單位和計量周期。以戶籍人口4人(含4人)為計價單位,以年度為計量周期。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IC卡表用戶,按購買氣量執行階梯氣價。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3、 “一戶多人口’’用氣。對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在戶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礎上,每檔相應增加年用氣量6 0立方米。用戶可憑戶口簿(本)、居住證或所屬街道(社區)證明,經燃氣公司確認后執行。
4、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確定,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 72元。
二、建立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累計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5%時,由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向市物價局提出申請,經市物價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在階梯氣量、階梯價差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同向調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累計變功幅度未達到5%,或者在同一聯動周期內實施聯動后,天然氣門站價格又發生變動的,累計到下一聯動周期計算。聯動周期不低于半年。
三、配套措施
1、落實困難群體優惠政策。對市區持有總工會頒發的《蘇州市區特困職工救助證》、民政部門頒發的《蘇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對象以及持有城鄉“五保供養證”的散居五保人員,每戶每年補貼6 0立方米用氣量。
2、加強對燃氣經營企業檢查監督。督促各燃氣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切實做好“一戶多人’’用氣申請和困難群眾優惠減免辦理工作。加強內部管理,落實安全保供,提高服務質量,嚴格控制成本費用支出,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3、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我國天然氣資源現狀、實行階梯氣價的重要意義,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方理解和支持。
四、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這次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改革實施范圍為市區各區。實施時間從2 01 6年1月1日起執行。除蘇州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市定價外,其他相關區由價格主管部門報經當地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后同步組織實施。
蘇州市物價局
2 01 5年1 2月2 1日